转自公众号:食品接触材料科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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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2月31日,欧盟正式发布双酚A(BPA)禁令((EU)2024/3190)《关于在特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及其他具有特定危险特性而统一分类的双酚和双酚衍生物》,并修订(EU)No 10/2011,废止(EU)2018/213法规。该法规与之前发布的草案稿内容基本一致。
禁止使用双酚A及其盐类
禁用范围
黏合剂、橡胶、离子交换树脂、塑料、印刷油墨、有机硅、清漆和涂料。
豁免情况
▲ 表1 允许特定用途的双酚A和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及双酚衍生物清单
禁止使用其他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
1. 禁止使用双酚A以外的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,除非按照EC 1935/2004第9条规定申请特定用途授权。在授权的情况下,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应相应地列入本条例附件II。
2. 使用其他双酚及双酚衍生物(如BADGE)制造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含有任何残留的双酚A。
修订(EU)No 10/2011
删除EU 10/2011正面清单中第151号物质(CAS No 80-05-7双酚A)和154号物质(CAS No 80-09-1双酚S)。 在第6条“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豁免”中,新增以下内容:作为对第5条的部分豁免,BPA(CAS:80-05-7)及本法规定义的其他有害双酚或有害双酚衍生物只允许用在附件II (表1)中的塑料材料及制品中。
符合性验证
为验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不含有双酚A和其他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,或这些物质迁移进入食品,检测方法适用于以下规则:
如果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参考实验室(EURL)已经制定或推荐了检测方法,则应使用该检测方法。 方法检出限为1μg/kg,除非附件II或EURL建议的方法中规定了不同的检出限。 为验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含双酚 A和其他有害双酚及双酚衍生物,应使用提取法进行测试。
符合性声明要素
出具合规声明的经营者身份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 生产或进口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的经营者的身份、地址和联系方式; 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终产品的特性; 声明日期; 制造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所使用的双酚或双酚衍生物清单; 确认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终产品符合本法规及(EC) No 1935/2004中第3、15、17条的规定。
过渡期
一次性食品接触终产品
2026年7月20日前: 生效前符合原法规的一次性食品接触终产品可继续投放市场。 2028年1月20日前: 以下三类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:
用于保存水果、蔬菜(不含果汁等)。 用于保存加工鱼类产品。 外表面涂有清漆或涂层的金属类制品。
过渡期后仍可灌装食品并销售至库存耗尽(12个月内)。
重复性食品接触终产品
2026年7月20日前: 符合原法规的制品可继续投放市场。 2028年1月20日前: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设备组件可首次投放市场。 2029年1月20日前:
继续在市场销售。
IQTC提示
欧盟此次针对双酚A(BPA)的禁令将对中国相关食品接触材料行业产生深远影响。为应对新规,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:
停用双酚A及其有害类似物和衍生物:在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、塑料、印刷油墨、粘合剂、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生产中,逐步停用双酚A及其有害类似物和衍生物,确保在法规生效时出口产品符合欧盟新规要求。
申请双酚A及其类似物和衍生物使用许可:对于特定用途下需使用的双酚A及其类似物和衍生物,依据欧盟相关申报要求,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。
正确编写符合性声明:根据欧盟法规要求,准确编写并提交产品的符合性声明,确保文件内容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。
使用适用的检测方法验证符合性:采用适用的检测方法,验证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及其类似物和衍生物的含量或迁移量,确保其符合欧盟的限量要求。
IQTC的技术支持
按照GB 31604.10-2016标准检测食品接触材料中双酚A的迁移量; 开发并应用包含双酚A、双酚F、双酚S、双酚P等在内的17种双酚类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; 参与双酚A、双酚F和酚醛类环氧衍生物迁移量检测方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,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技术指导和检测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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